2014年3月15日
恐惧是种传染病。
公元2014年3月12日,成都一交易大厅内突发状况,数千人同时冲向大门,现场一片混乱。事情缘起一场普通纠纷,导致有东西掉落地面,不明真相的人大喊“地震了”,继而造成大量人群恐慌,纷纷夺路狂飙。
3月14日,成都春熙路,市民又因谣言(砍人了)而爆发集体狂奔。据亲历者回忆:当时有一群少数民族同胞在街上走过,看见他们的成都人(或许是联想到“昆明3.1砍人事件”吧?)吓得跑了起来;那些少数民族同胞看到成都人跑起来,不知道是什么事,也吓得跑了起来;更多的成都人看见少数民族同胞在奔跑,更是吓得尖叫狂奔。于是整条街上的人都边叫边跑起来。
这种全体人员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发且盲目地紧急汇合、并不约而同的做出类似动作(犹如电影《僵尸世界大战》中健步如飞的丧尸一般)的反常行为,在军事上叫做“炸营”,又称“惊营”、“营啸”。
近现代战争史上最著名的“炸营”,发生于淮海(徐蚌)战役。当时,孙元良率领16兵团的八万多人向外突围,逃出包围圈后,清点人数,还剩四百多人。一个兵团在一夜之间全军覆没,据当事人的回忆,兵团正是毁于“营啸”。
当时的16兵团,经过长途狂奔,好不容易才从千军万马之中突围出来。凌晨时分,从军官到士兵都不约而同地认为——现在安全了!于是放松了警惕,困乏之极的数万官兵倒地就睡,甚至没有安排岗哨卫兵。拂晓,解放军突然袭击,16兵团的官兵在迷糊之中被枪声惊醒,神经顿时崩溃,全军惊叫而起,乱枪齐发,甚至自相残杀,局面因此无法收拾。
人的本性,多少有好逸恶劳、自由散漫、贪生怕死的一面。但是,在某些行业,比如军警,比如建筑业,比如制造业,都是聚众之场所,人多心杂,必须纪律严明、令行禁止。否则,人心散了,队伍就没法带了。
中国古代军规有所谓“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”,其中的第十四条:“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,不遵禁训,此谓乱军,犯者斩之”,就是为了防范“炸营”而作出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七十八条对于非军职人员犯乱军罪有如下规定:“战时造谣惑众,扰乱军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如果军职人员战时造谣惑众,动摇军心,则按照《刑法》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:“战时造谣惑众,动摇军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勾结敌人造谣惑众,动摇军心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判处死刑。”
古代的军队,士兵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,为了维持正常的秩序,除了严酷的纪律,就是军官的威信,《增广贤文》有“慈不掌兵,义不掌财”之论。这种治军理念也体现于命理之中。《紫微斗数全书》说:“七杀火金,南斗将星,遇帝为权,其余诸宫皆杀……庙旺有谋略,遇紫微掌生杀之权,武职最利”,又说“七杀庙旺武职峥嵘权贵非小,不宜文人”。
主帅手握“生杀之权”,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树立绝对的威信。袁崇焕杀毛文龙,原因很复杂,但显然起到了“扬名立威”的效果。孙传庭杀贺人龙,“诸将莫不颤栗动色”,一众桀骜不驯的军官都被镇住了。有人认为,贺人龙镇压李自成农民军颇有效率,“思宗的多疑、擅杀,无异于自毁长城”,但明末将领多拥兵自重,难以节制,崇祯斩贺人龙,也是无奈之举。
王亭之认为,“凡管理,必须恩威并济,七杀守事业宫者,威有余而恩不足,‘紫微七杀’尤然。故以得辅弼、魁铖、三台八座朝拱同会者为贵,得此则自能则柔相济,虽千万人皆能号令。”同样是七杀庙旺守官禄宫之盘,贪狼入命守寅(申)宫的命造(比如毛泽东),在不考虑辅佐星曜的情况下,格局要比贪狼入命守子(午)地、紫贪入命守卯(酉)地、武贪入命守丑(未)地、贪狼入命守辰(戌)地之命都略胜一筹。
贪狼入命守子(午、卯、酉)之盘,私心太重;贪狼入命守辰(戌、丑、未)之盘,过分现实;而贪狼、廉贞是紫斗的外交星,在拉拢人心方面,比其他组合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