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平分肉

2013年1月19日

收入分配改革,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之一。白洋记得在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中有一个“陈平分肉”的故事,分肉事小,亦可观也:

里中社,平为宰,分肉食甚均。父老曰:“善,陈孺子之为宰!”平曰:“嗟乎,使平得宰天下,亦如是肉矣!”

翻译成白话文,大意是:库上里祭神,陈平担任“社宰”。祭祀完毕,祭祀用的酒肉瓜果循例要由众人分而食之,而陈平就负责分肉这个事。陈平分切肉食很公平,所有人都拿到了自己应得的那一份。乡亲父老说:“陈平这个社宰当得真不错!”陈平说:“假如某天陈平主宰天下,也会像今天分肉一样称职。”

在人类历史上,肉食一向来之不易,尤其在畜牧业发展起来之前,人们要和野兽拼命,打死了野兽,才能吃上一口肉食。所以肉食成为献给神灵的主要祭品,以显示人对神的诚意。到了汉代,肉仍是稀罕之物,普通人只能借祭祀的机会吃上一回肉,所以过节吃肉称为“打牙祭”。但是,“平分”很容易,难的是“公平”。人多肉少,所有人都眼巴巴的盯着那点祭肉,人人心里却都有一杆秤,本来就很难公平分配。假如主事者存有私心,徇私舞弊,往往因分肉而酿成邻里纠纷。

“太公分猪肉”这事情,传统的做法,是由族长或村内德高望重之人主持,所谓“嘴上无毛,办事不牢”。陈平年纪轻轻却主持这种宗族大事,貌似不太合理。可能是司马迁为了刻画人物需要而添加了这个小故事,凸显陈平之能力和天赋,“以小见大”之意也。杜甫《社日两篇》诗曰:“尚想东方朔,诙谐割肉归。陈平亦分肉,太史竟论功。”

陈平如何分肉,已经无法考据。但是, 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分粥的经典案例:

饥荒时期,共同生活的七个人,每天只能喝粥度日,而且是那种清淡如水的粥。

刚开始的时候,只是由煮粥的那人负责分粥之事。但是,其他六个人很快就发现,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。

于是,换了一个人来分粥,但他的勺子也总是把粥往自己的碗里多装一点。

七人开会决定,所有人轮流主持分粥,每人轮值一天。但是,这样一来,每个人在一个星期之中,只有轮到自己分粥的那一天,才能吃个饱。

大家觉得,应该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来主持分粥。应该说,这个“德高望重”之人在刚开始主持大局的前几天,倒也分得公平。但是,没过两天,有人主动给这长者洗衣服,讨好他。于是,到了分粥的时候,这老人投桃报李,私下总给替他洗衣服的家伙多留一碗粥。看来,既做裁判,又做运动员,即使德高望重之人也靠不住。

大伙当然又不满意了。于是再次召开会议,选举产生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,形成监督和制约。但是,监督委员会和分粥委员会每天都在吵架,连粥都没人愿意去煮了。

最后,有人提出一个意见: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,但是,分粥的那个人,必须最后一个领粥。从此之后,七个碗里的粥,每次都是一样多。因为分粥人明白,如果他分粥不均匀,那么自己一定喝到最稀的那一碗粥。

因此,白洋认为,陈平分肉,之所以能分得公平,让大伙都心服口服,肯定因为他自己最后一个拿肉。《老子》曰:“不自见,故明;不自是,故彰;不自伐,故有功;不自矜;故长;夫唯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”太史公曰:“陈丞相平少时,本好黄帝、老子之术。方其割肉俎上之时,其意固已远矣。”可见陈平真正读懂了“夫唯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”这句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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